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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修改<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总局令第124号)

信息来源: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:2010-4-9 9:43:24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修改<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总局令第124号)
第124号

 

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<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

 

 

 

 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

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的决定

 

 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:

一、删除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(二)项中的“出口创汇率、”和第十二条中的“和出口创汇水平”。

二、对《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》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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